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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社局得知,日前,厦门市新的修改印发了《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派发办法》。新的办法自10月11日起实施。据报,本次修改具体了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派发接续时间,规范完备派发标准、时间、期限等方面的阐释,并减少了收买津贴的惩处规定。其中,生活津贴的派发对象具体为从厦门之外新的引入到我市辖区范围内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生活津贴的派发标准为每人每月两千元,首次派发可从核准之月的前半年起计发,派发期限最久为五年,届满自行中止。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五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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